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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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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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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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規及處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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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榮 | 104.10 | 航機空中回航事件 | 1. 機長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 2. 副駕駛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53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 |
長榮航太 | 104.10 | 航機空中回航事件 |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23條之2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類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2款,處以停止執業1個月,並立即改善。 |
台灣虎航 | 104.10 | 飛航駕駛員逃生初始訓練疏失 | 公司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 |
中華 | 104.01 | 發動機空中關車事件 | 1.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23條之2第2項所定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2款,處以停止執業1個月,並立即改善。 2.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以公司警告之處分。 |
台灣虎航 | 104.09 | 航機超出重心限制之外 | 1. 機長及副駕駛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7款及符合民用航空法第112條之1主動提報減輕條件,各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之處分。 2. 公司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2條第2項第5款及符合民用航空法第112條之1主動提報減輕條件,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 |
長榮航太 | 104.04 | 發動機空中關車事件 |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2員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23條之2第2項所定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之規定,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2項第2款,各處以警告,並立即改善。 |
詳細條文說明:(以下為本人綜整,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1.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第2項之規定
航空器使用人應依有關之法規及程序訂定航務手冊或其他相關之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作為所有航空人員之工作指導,並適時修訂之。
航空器使用人及其所 屬 航 空 人 員 應 依 前 項 手 冊 之 各 項 規 定 實 施 所 負 之 職責,並不得逾越之。2.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53條第2項之規定
第一百五十三條 航空器飛航組員之人數及組成,不得低於航務手冊或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之規定。但得視機型、飛航性質及飛航時間增加或替換之。
飛航組員應依操作手冊及飛航手冊中各項規定、標準及限制操作航空器,不得逾越之。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之航務手冊及操作手冊有同一規範時,不得為不同之規定。3.航空器維修工程師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23條之2第2項所定之航空器產品與其各類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設立檢定管理規則第26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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